日前,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 ”)。
《通知》显示,2024年,山西省拟安排风电、光伏保障性并网规模1270万千瓦,按照单体项目不低于10万千瓦实施基地化、规模化发展,利用已投产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扩产项目不受规模限制。
随后,山西省 长治市、忻州市、朔州市、阳泉市、吕梁市5市陆续发布竞配文件, 合计规模6.8GW。
其中,忻州市、朔州市、阳泉市合计规模4.4GW,进一步分解到各区县,但长治市1.2GW、吕梁市1.2GW并未进一步细化分配。
(单位:万千瓦 )
长治市、忻州市、朔州市等5市的风、光竞配政策总体要求和山西省下发的《通知》相同,各市在部分细节上根据本地情况做出了一些调整。
长治市在《通知》的基础上提出,2023年以来,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被省能源局废止的项目企业不得参与申报。
忻州市在申报企业需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资源开发协议的基础上,增加了在有效期内,开发协议按照市政府要求明确项目建设时限、投资力度等约束性条款,且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要求。另外,申报主体必须是单一主体,不接受联合申报。
吕梁市在《通知》的基础上设立考核奖惩机制。鼓励利用原有项目现有土地、升压站和送出线路建设项目,鼓励利用现有新能源项目及统筹区域新能源项目联合送出。鼓励申报企业集团公司在吕梁市有新能源组件制造业的项目参与申报。支持吕材吕用,与驻吕光伏组件、风电设备生产企业有合作的项目。鼓励与吕梁市制氢企业协同发展,就风光制氢、氢能利用等进行合作。鼓励辖区内按规定时限并网的集团公司(一级主体)参与项目申报。对纳入吕梁市新能源项目建设规划,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对县(市、区)及一级集团公司在项目申报优选中给予考核奖惩。
另外,吕梁市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与优选:未纳入吕梁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2024年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出现坐标范围重叠的项目;2021年度前纳入建设计划的项目,至2024年8月仍未开工建设的,所属一级公司的项目不得参与吕梁市2024年风电、光伏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
其中,朔州市平鲁区明确该区80万千瓦项目规模中,有15万千瓦规模用于支持中煤平朔煤基烯烃新材料及下游加工一体化项目;山阴县25万千瓦项目规模中,有10万千瓦规模用于支持华能山阴2x100万千瓦“上大压小”煤电项目。
文件如下: